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3.要加强经济、社会和城市管理的法规建设。着眼经济发展大局,通过立法程序继续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改善和加强地方经济调控、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规。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积极开展法律特别是行政、经济法规的研究和咨询活动,为促进发展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
14.依法维护和整治经营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注意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充分尊重各方意愿,促成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利益共同体,抑制内部恶性竞争和不平等竞争。坚决打击各种欺诈行为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对严重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严惩不贷,给经营者和投资者一个安全感。
15.要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建立违法执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坚决纠正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建立和实行“无干扰企业”制度。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凡负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经市政府批准,持有收费许可证。对执法中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从执法队伍中清除出去。
五、抓紧实施人才战略,为我市“十五”期间经济赶超战略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16.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加紧建立和完善我市各类人才市场。要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安置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从2001年起,取消政府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指令性审批手续。凡本市以及外埠愿来大同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人事部门专门制定具体办法,要优先保证安排,并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妥各种手续。对1998年以来已回我市而未分配工作的本科以上理工科毕业生,也由人事部门负责,在2001年安排完毕,以充分发挥这部分人才的积极性。要在财政预算的支持下,尽快建立“大同市人才储备库”,以留住、用好人才。
17.要把党政干部的管理同企事业干部的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区别开来,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市跨部门、跨单位、跨所有制间的流动,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企业或社会其他职务,从事第二职业。鼓励和支持专业及技术人才停薪留职,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农村搞技术承包,承担科研项目。
18.进一步落实市政府(98)135号文件精神,通过提供住房、破格晋升技术职称、破格晋升工资、安排合适的行政或技术职务,解决配偶子女城镇户口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来我市服务。要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大浮动工资份额。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资历、学历,均以能力和贡献为标准,以劳企双方谈判形式确定收入水平;对于携带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的科技人员可按当年技术产品税后利益的10%-20%提取奖金;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可实行期权股或技术入股的办法进行奖励。对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市政府和有关人事部门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尽量缩小我市与沿海和其他先进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