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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同市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的意见

  三、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社会化的服务和保障
  9.从适应市场的要求出发,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和调整的思路,明确职能的定位结构,该取消的取消,该加强的加强,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越位”、“失位”问题,逐步实现政府由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到仲裁者和服务者的转变。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认真清理各类文件规定,对不符合十五大精神、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要把着力点放在制定和实施鼓励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和行业规范上,特别是要促进技术创新服务、技术咨询评估、技术经纪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区域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10.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本单位现在实施审批的项目、内容、依据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决取消、下放一批审批项目,明确一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并防止将核准制逐步演变为审批制。对可以运用市场机制运作的,通过招标、拍卖市场手段进行处理。对于应该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行合理分解,监督制约,规定内容,明确条件,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一口收费。同时要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1.建立联合、集中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要结合机构改革,学习浙江经验,成立“政府职能综合服务中心”,把负有审批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集中在中心联合办公,并明确审批权限与时限。同时,要设立专门机构,全权负责为外商投资办理所有手续。在一个部门内部,要减少审批人员和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的办法。要加强城市管理和市场执法的力度。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市容管理、市场秩序、卫生检疫、街道绿化、市面治安等统一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收费、处罚。
  12.实行政务公开。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其他审批和收费项目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收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均应事先公告,相关部门必须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形成制度。同时,要强化审批、收费检查监督。市监委和各审批、收费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对违背审批责任与义务,出现延误、漏失、违规、违法审批、收费以及故意刁难、勒索等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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