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强化政策支持的力度,营建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4.加快国企改革的进程,推进工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我市各级各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当前,着眼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把资产重组作为我市困难企业求生存,优势企业求发展的重要途径,并通过兼并、破产、联合、租赁、出售等形式,实现产权形式的多元化。对大多数国有中小型企业,要放开所有权,尽量退出国有资本,由产权主体在市场中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重点要在拍卖、出售、扩大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设置特种股等方面有一个明显的突破。要尽快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立经济技术信息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培训指导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5.进一步优化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的政策环境,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坚持中央关于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制度和“八个禁止”的规定,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乱摊派以及乱收电费等,要进行专项治理。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抓好撤并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清退聘用人员,裁减分流超编人员,减少农村干部补贴人数。必须认真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6.坚持鼓励、引导、保护、监督和管理的方针,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拓宽市场准入,放开经营范围,除国家和省市政府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个体、民营企业可以自己选择投资领域,鼓励并向个体、民营企业开放市政公用、社会福利、文化、交通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旅游景点、学校后勤服务等行业和产业,特别要引导和鼓励向一产、二产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除了特种行业和专营行业,个体民营企业可以超越原有关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自主选择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以实力取得参股、控股经营权。要清理和调整与党的十五大精神不符的政策规定,取消不利于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条文。要建立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改善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
7.切实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和效益。要认真编制引导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明确外商投资、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的目标和重点。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外商对我市国有企业参股、控股和兼并、收购。允许外商进入商业零售业。特别要运用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吸引外资搞好我市交通、电力、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可在税收和土地使用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偿。要营造宽松、安全、公平竞争的外资经营运行环境,逐步建立完善会计、审计、评估、公证、律师等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法律保证。要加强监管,提高服务,全面落实我市既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引进外资者,要按照政府有关奖励规定,及时足额予以兑现。对外来投资者和进城经商办企业的农民,有关部门要在户籍准入、子女入学、购买住房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与市民同等对待。市经济开发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赋予开发区的职责权限。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关注、支持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开发区在特事特办、特区特管的宽松环境中建设成为我市高质量、高效益的新兴产业园区和对外引资基地。
8.积极发展与多元化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体制,为企业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为此,要逐步建立基层的小规模贷款协会、股份制的地区小银行、民间的风险投资等多种小型的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金融服务组织,满足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得到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