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南阳市
2000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意见的批复
(豫计收费字[2000]65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南阳市调整公用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苑价房[2000]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
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改革,加快租金改革力度,结合你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南阳市公有住房租金自2001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1.10元/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80元/平方米(以砖混一级为标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