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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0]631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提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豫财会考[2000]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其中上缴国家6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取的费用,应按照《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收入全额上交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和计划核拨。
  收取的考务费主要用于考试试卷费、考场租赁费、评卷费、资格审查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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