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鳌峰路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公字[2001]2号 2001年1月5日)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停车场:
你场“关于要求核定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我委榕价费字(1995)162号和榕价公字(1998)17号文件精神,现核定你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一、固定停车场汽车停车收费:
1、白天停放4小时以内每辆次5元;
2、超过4小时每辆次8元;
3、过夜停放(当日20:00-次日8:00)每辆次10元。
二、暂扣车辆停车代管费:
1、自行车停放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每辆次1元;12至24小时(含24小时)每辆次2元;超过24小时以此推算。
2、二轮摩托车停放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每辆次2元;12至24小时(含24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24小时以此推算。
3、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停放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每辆次4元;12至24小时(含24小时)每辆次8元;超过24小时以此推算。
4、汽车停放4小时以内(含4小时)每辆次5元;4至12小时(含12小时)每辆次10元;12至24小时(含24小时)每辆次18元;超过24小时以此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