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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2001年将继续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培养锻炼,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地、各部门的基层单位要积极吸纳毕业生,乡镇农业农技服务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站要优先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从确保普及高中段教育师资需求的高度出发,于2001年年底之前,妥善落实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单位,并积极推荐、帮助专科毕业生联系就业单位,坚决置换代课教师和不达标师资。中小学除安排师范类毕业生外,还要吸纳部分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充实高中段教育师资,吸纳部分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进入初中、小学任教,为保证师资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的岗前培训。
  要尽快建立健全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适时对全省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介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签约和各市毕业生就业情况,并以此作为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市招生来源计划以及评选、表彰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对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要敞开大门积极接收,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生、中专生来我省(含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特别急需的必须报省审批。
  五、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收集并向毕业生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和毕业生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接收毕业生的学历层次,不要过分追求高学历,搞人才使用上的超前消费。除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不得提出性别要求。用人单位到学校进行招聘活动,必须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同意,并服从学校有关安排和管理。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男女平等的原则。各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对于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同意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招聘活动,学校有权制止。
  省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是代表省政府行使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省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出台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文件和规定。
  毕业生就业方案(含调整方案)下达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拒收或退回。否则,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按有关规定限制其补充其他人员。列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如出现违约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已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超过3个月不报到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按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的资格。对用人单位只出具接收证明,实际上不安排工作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认真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毕业生报到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各级调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换发教育部和省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各地计划、公安、粮食部门要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无条件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户粮关系。到驻石中、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落户通知书。到驻其他市中、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省授权当地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落户通知书。调整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户粮关系,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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