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因岗位不适应和家庭、身体等原因,需调整就业单位的,按规定报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根据驻石中、省直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驻石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总量,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在毕业生签定协议前根据用人单位具体需求情况,向接收毕业生的单位核发“驻石中、省直单位毕业生接收函”,各用人单位按接收函数量接收毕业生。中、省直单位接收师范类毕业生,要在省教育厅指导计划之内,凭《中、省直单位接收师范类毕业生指标卡》同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生优荐”、“优生优用”
各学校要对毕业生的德、智、体进行综合测评。对省属院校综合测评为前1%的本科生,由学校和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共同颁发德、智、体综合表现特优学生证书。学校要严格按测评名次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优生优荐”、“优生优用”。
对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院校特优生,如本人服从安排,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本着专业适应的原则,指定有关市或中、省直单位接收安排。
四、努力拓展就业领域,吸纳人才,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积极发挥有形市场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才交流机构及有条件的学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继续搞好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为基础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各类企业要从长远发展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吸纳毕业生,大力储备人才。为了满足我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以及省级机构改革后部分企业的实际需要,对部分企业实行计划单列,省、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要调剂优秀高校毕业生满足企业的需求。鼓励毕业生到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上述企业要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鉴证。人才交流机构要积极做好代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以保护毕业生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接收毕业生。各级机关可视机构改革情况,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接收少量高层次、高学历毕业生,以调整单位人才结构。事业单位要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优先接收高层次毕业生,鼓励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拨款的前提下多接收毕业生,对于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予以满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1%的本科生,增人计划不足的,可向人事部门申报追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