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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检查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有利于毕业生最大限度地就业,有利于留住本省人才、保障我省重点单位和部门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毕业生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原则,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检查监督,控制毕业研究生和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外流,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的范围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根据我省实际,鼓励部分毕业研究生到国家产业政策确定优先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教育部直属高校来我省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就业;其他部委属高校来我省的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就业;部委驻冀高校应按专业完成本科毕业生地方留成计划,其毕业生原则上不受行业限制;省属高校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为我省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在省内就业;市属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市以下单位就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与普通院校同等学历毕业生实行同一就业政策。三峡库区本、专科毕业生,按国家库区智力移民政策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有关市和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市、县属单位就业。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除市区生源外,全部在生源县就业。
  定向生原则上在定向地区或行业就业,委培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因特殊原因改变就业单位的,须报省审批。
  师范类毕业生面向教育系统就业。毕业研究生以充实高校师资为主(同一学校毕业到同一单位的,除留校外,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本科毕业生以充实高中段教育所需师资为主,在全省范围内就业。专科毕业生以充实中小学师资为主,省属高校毕业生面向全省范围就业;市属高校原则上面向本市范围就业(超出生源市范围就业的,必须经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毕业生调配部门同意)。中师毕业生(含职教中心师资班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市、县就业,具体就业办法由各市教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外院校回省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就业。定向生、委培生、保送(推荐)生按原协议就业。专接本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市就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办学校工作,其人事、户粮关系由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成立的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代为管理。
  省内院校张家口、承德两市生源的毕业生,所学专业是当地急需的,原则上回本市就业。被评为省、校级三好学生的师范类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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