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冀政[200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1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共12.94万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9.27万人,师范类毕业生3.67万人。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科教兴冀”战略的实施,迎接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
2001年我省的毕业生除少量属于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外,均属招生并轨毕业生,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并轨毕业生应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除特殊需要外,国家不再安排就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继续实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列入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中省直单位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要将协议书和接收毕业生名单及时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签章备案。各市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要将接收名单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备案。
进一步放宽毕业生面向全省择业的时限。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毕业生第一批就业手续的时间为2001年7月1日,未列入首批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在2001年12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按月分批报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截至2001年12月31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一律回生源地报到,其档案及户、粮关系等一并转出;河北生源毕业生的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户、粮关系(保留非农业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到2002年12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粮迁移;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毕业生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经学校审查汇总后,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按待分列入就业建议方案,专科毕业生按生源市列入就业建议方案。待分毕业生的档案、户粮关系暂留学校,9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分批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回生源市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毕业生的档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已成立的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代管,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2002年12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及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不再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直接纳入社会教育流动人才体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