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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埔县售电价格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埔县售电价格的批复
(粤价[2001]11号 二00一年一月十日)
梅州市物价局、经委、供电局:
转报大埔县物价局、工业局、供电局《关于调整我县销售电价的请示》(埔价字[2000]23号)悉。鉴于大埔县经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同意,对小水电收购价格进行调整,经研究,同意调整大埔县售电价格。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1年2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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