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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涉左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涉左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0]35号 2000年12月28日)


省交通厅:
  涉左公路全长27公里,建设标准为山岭重丘区二级路,总投资1.1949亿元。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1996)27号文批准该路为收费公路项目,省交通厅冀交字(1999)440号文批准在涉县中原村附近建站收费。该路已于2000年10月1日竣工通车,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二、免征范围
  1、设有固定装置的、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囚车、消防车、救护车;
  2、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在编车辆及其它抢险救灾车辆;
  3、二轮、侧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及从事农田作业的农用三轮、拖拉机(不含从事公路营运车辆)。
  三、收费管理
  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收费款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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