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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329国道慈余收费站余姚收费点公路车辆通行费统缴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329国道
慈余收费站余姚收费点公路车辆通行费统缴方案的批复
(浙交复[2001]7号、浙价服[2001]7号 二00一年一月八日)


余姚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四自”工程329国道慈余收费站余姚收费点部分过往车辆实施购月票办法的请示》(余交运(2000)26号、余价费(2000)6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1997)72号)第28条规定,经审核,原则同意329国道慈余收费站余姚收费点对部分过往车辆实行通行费统缴。
  二、通行费统缴应实行自愿缴费原则。统缴范围由你市确定。通行费统缴标准详见附表。
  三、通行费统缴收入与过站按次收费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两者必须存入同一帐户,不得另立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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