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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1年1月—12月)》的通知

  二、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三、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附件一: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本目录涉及范围的项目,在报市和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前,均须到市和区、县(市)环保局申请环保审批。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1、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等。
  2、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畜禽养殖场等。
  3、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制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矿山等。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5、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进口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理等。
  6、餐饮业。
  7、其他产生废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附件二: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化学危险品。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加工。
  十、旅馆业(指设有接待床位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十一、商品交易市场。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三:

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1、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自松木场保俶路转少年宫广场,经湖滨路、南山路至万松岭路以西;
  南自鼓楼、吴山,经凤山门,沿凤凰山路至白塔山,转钱塘江北岸至留芳岭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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