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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1年1月—12月)》的通知

  8、社区物业管理,家政服务。
  9、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三)科学技术
  1、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与高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
  2、国家和省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
  3、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4、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
  5、科学技术普及、技术咨询和科技服务。
  (十四)教育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2、多形式社会化办学。
  3、示范中学、配套中学建设。
  4、远程教育。
  5、教育后勤社会化服务。
  (十五)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建设。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或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建设,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建设。
  5、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限制发展的项目
  1、达不到规模效益的电视机、收(录)音机、家用电冰箱(含冰柜)、家用洗衣机、空调器、显像管的生产。
  2、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3、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企业。
  4、饲料加工。
  5、血液制品生产。
  6、化妆品生产。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企业(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占用耕地的房地产项目。
  9、高档写字楼,高档娱乐场所,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人造旅游景观。
  10、市区一般商品交易市场、市中心城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
  1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12、新办矿山。
  (二)国家和省、市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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