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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城区科技经济园区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
城区科技经济园区建设的通知
(杭政[20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建设,加快实施“一号工程”步伐,市政府决定,建立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城区科技经济园。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一区多园多点”发展模式,形成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带动城区科技经济园多园多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产业带,实现一区多园、以区带园、园点结合、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机构及管理
  1、名称:城区科技经济园统一称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经济园。各城区科技经济园可根据多点发展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的名称,建立××(区名称)××(点名称)科技经济园,以利加强管理,促进园区的健康发展。
  2、机构及管理:各城区科技经济园建立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科技经济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各城区科技经济园管理委员会受各区政府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对科技经济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落实政策和监督服务。城区科技经济园管委会人员编制和有关经费由各区自行解决。
  二、规划定点和建设
  1、规划定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城区科技经济园的规划定点遵循统筹规划、功能明确、分步实施、留有发展空间的原则。规划定点由市规划局按照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意见具体确定。城区科技经济园要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每个园区规模为2—3平方公里。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各区政府据此抓紧开展园区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并抓紧将编制成果报市规划局审批。
  2、园区建设。由各区政府负责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园区隔离林带,园区实施区域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其污水集中处理以及与现有城市的污水管网接纳工程,在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时一并建设,以减少园区内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园区外的市政道路,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予以优先考虑。
  三、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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