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国家和自治区的各种水利投入。地方人民政府和广大农牧民群众要千方百计增加对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农行、信用社要增加水利建设信贷投入,支持水利建设。各地要深化农村牧区水利事业改革,创新投入机制,吸纳各方面资金,增加水利投入。在“五小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四荒”的治理开发中,大力推行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农牧民、企业、社会团体投资兴建小型水利工程,拓宽水利建设筹资渠道,多方面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要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小农水费建设工程、抗旱应急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发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各项国家投入资金的正确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水利资金的监督审计,严格财经纪律。对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质量,讲求效益。各级水利部门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组织技术人员下乡、入村、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为基层搞好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对规划、设计、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检查、验收各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国家投入为主的水利工程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也要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实行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制,加强施工监督和检查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要把质量效益放在首位,贯穿到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使广大农牧民能够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五)加强宣传报道,搞好总结验收。秋冬季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是农村牧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各地水利建设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发展。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督促检查,及时掌握秋冬季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动态,做好阶段验收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秋冬季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结束后,自治区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旗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考评奖励,以推动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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