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勃利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1]7号 2001年1月6日)
七台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勃利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七价字(2000)60号)收悉。勃利县现行自来水价格是1997年初制定的,几年来由于电价、工资上涨,加之供水设备与管网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勃利县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2.50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4.50元;
3、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