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制定殡仪馆告别厅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制定
殡仪馆告别厅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1]8号 2001年1月2日)


长春市殡葬服务处:
  你处《关于调整殡仪馆告别厅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因殡仪馆告别厅进行了改造及新建两个大告别厅,经过告别厅实地考察和成本测算,现对告别厅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考虑到不增加群众负担,决定对小告别厅和中告别厅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2.为满足部分丧者家属的要求,决定对新建的160平方米告别大厅收费标准制定为300元/次;对新建的220平方米告别大厅收费标准制定为350元/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