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1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10项工作的决定
(2001年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抓好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文化品位三件事的重要精神,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决定在城市做好以下10项工作。
一、结合危陋平房改造完善工程,整修治理沿路沿桥沿河沿铁道两侧建筑
结合危陋平房改造完善工程,拆除福安大街、金钟河大街、华昌大街、复兴路、南马路等一批市内道路两侧以及八里台、王顶堤、十一经路、金狮、普济河道、李公楼等立交桥周边影响市容景观的破旧危陋平房,整修治理周边保留建筑,更新灯光设施,增加绿地面积,形成优美景观。整修治理友谊南路、复康路延长线等进市口道路及其两侧建筑;整修治理卫津河;整治北运河及铁道沿线市区段两侧建筑。
二、建设修缮一批房屋,改造部分道路桥梁
新建住宅600万平方米。建设梅江生态居住区,建成梅江国际老龄村。建设西横堤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钢结构住宅试点小区。修缮直管公房200万平方米。对部分主干道路沿街房屋实施“平改坡”。建成滨海立交桥。拓宽改造紫金山路、南开二纬路、纪庄子道、琼州道等一批道路。
三、巩固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继续整修风貌建筑
进一步治理150条主干道路,清理占道信息牌、广告牌、商业牌匾及沿街两侧各类乱摆乱卖、乱吊乱挂现象,规范美化街景立面。大力整治居民区环境,拆除街道公共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清理居民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增加和更新部分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整顿规范交通秩序。继续整修五大道地区,整修海河意式风情区风貌建筑。组织群众讨论修订《市民公约》,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四、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20家。发展劳务派遣、便民服务小企业450家。全年创造就业岗位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确保进中心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五、增加绿化景点和面积,提高夜景灯光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