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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特货免检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特货
免检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0]26号 2000年12月28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提高特货免检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吉公九字(2000)第9号)收悉。考虑到原特货免检通行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易伪造、易破损等实际情况,为加强管理,在新证制作过程中采用了渡金、塑封、激光防伪等特殊处理,致使成本大幅度提高。为此,经研究,同意你厅在换发特货免检通行证时,按照每证20元收取工本费。
  收费凭物价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省财政厅统一发放的《收费票据准购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省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工本费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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