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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做好二00一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做好
二00一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气[2001]3号 2001年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今年的雷雨季节又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的精神,规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防止因雷击而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现将今年防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树立防雷安全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的雷雨季节,由于受气候影响,形成较大范围的强雷暴天气,本市有数千家企事业单位和上户家庭受雷害影响,建(构)筑物、通讯、电气、微电子设备受到破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雷电灾害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单位应加强雷电防护管理,确保本市安全度过雷雨季节。
  二、对防雷装置实行年度检测。使用防雷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通过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年度检测。在检测防直击雷装置的同时,也应对已经安装的低压系统电涌保护器和信号系统过电压保护器进行性能检测,以防止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造成通讯、电气、微电子设备的损坏。
  对高层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防雷装置必须按照《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防雷装置实行检测。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要逐一进行登记,于三月底前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并提供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遭雷击的情况等材料。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和存在隐患的防雷装置,应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三、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的检测管理。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方案送市防雷中心审核,市防雷中心应组织对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或者技术论证,防止防雷工程遗留隐患。在防雷工程施工阶段,应根据工程进展状况对施工质量作分阶段检测。工程竣工后,应对防雷工程进行全面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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