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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要将发行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部分收入以支持项目的形式,用于学校、社区体育设施及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以及开展体育文化活动。
  十三、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中福会等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市、区县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要开辟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阵地,精心设计适合青少年特点,与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的活动内容,积极接纳青少年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中福会少年宫要继续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起示范作用。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要坚持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十四、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发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中介机构。市、区县要加强对这类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使中介机构精心安排活动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规范运作方式。市旅游委要提供进入优质服务前十名的旅行社作为教育系统中介机构的运作单位。
  十五、加强校外活动的师资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各区县可抽调部分熟悉教育规律并且责任心强的在职中小学校长、教师、青年后备干部,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参与学生校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有关部门鼓励文艺、体育专业人员到学校从教或担任校外活动辅导员。要动员离退休老同志、老科学家、劳动模范、老艺术家,以及具有文艺、科技、体育等专长的人士、家长志愿者加入校外辅导教师队伍。高等艺术和体育院校要组织师生志愿者到中小学担任辅导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校外师资队伍培训。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展业余青少年艺术学校。
  十六、保证课外教育活动的经费投入。市政府每年拨款3000万元,用于建设、改善课外活动设施,培训校外师资队伍和辅导员,奖励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政府和学校也要增加资金投入,学校可从现有的学生预收款中设立课外活动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监督,防止挪作他用。
  十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责任保险机制。有关方面要尽快出台学生校内伤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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