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
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1年1月5日
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
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精神,切实发挥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就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市文明办、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市科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管会、市民政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中福会等群众团体负责同志组成的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定期开会,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明确职责,协调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
各区、县要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和群众团体做好有关工作。到2001年5月底,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随意占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用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教委,由市教委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各街道、乡镇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领导管理网络,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制度规范,活动场所落实,活动载体多样,活动内容丰富,管理责任到位。
各类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学生教育网络。
二、建立市、区县两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有关部门要与市各委办局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县政府要与区县有关委办局及各街道、乡镇等签订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责任书,建立相应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级政府可委托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评估检查。市、区县建立每两年对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考核评优的制度,以树立典型,弘扬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