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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琼计价管[2001]47号 2001年1月9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琼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合法收费,制止非法收费,严格收费许可证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农民和城镇居民负担,经研究,决定自今年2月5日至4月5日全面换发收费许可证。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到省物价局价格监督管理处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办理换证事宜。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应通知所属各收费单位如期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换领收费许可证。
  办公地址:海口市海府路省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3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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