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1]9号 2001年1月6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哈价工发(2000)30号)收悉。阿城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是1996年制定的,几年来由于原材料、电价、工资上涨,加之供水设备与管网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阿城市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2.00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50元;
3、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