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电煤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晋价管字[2001]第24号 2001年1月18日)
各地、市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全国煤炭订货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综合(2000)2382号)中“2001年电煤政府指导价格仍按国家规定的2000年电煤价格政策(计价格(1999)2334号)执行”的规定,现将我省2001年电煤政府指导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煤炭生产企业供电力企业发电用煤出厂价格(不分计划内外)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2001年我省煤炭企业供省外电厂的电煤指导价格,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23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以1997年10月份实际结算价格为基础,每吨最高可上调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