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羟氨苄青霉素胶囊等部分中管(非代表品)药品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羟氨苄青霉素
胶囊等部分中管(非代表品)药品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1]9号 二00一年一月十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省生产的羟氨苄青霉素胶囊等部分中管(非代表品)药品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羟氨苄青霉素胶囊等7种药品,原属中管或我省列管药品,现已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国家下达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前,请通知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暂按我局核定的价格,自2001年1月20日起执行。
  二、部分市申报的药品,国家和省原已下达价格,不重新公布,现予以明确:
  1、东莞市报来的羟氨苄青霉素胶囊0.125g×10粒和0.125g×50粒两种规格,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787号文调整下达的价格执行;头孢拉定胶囊0.25g×10粒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855号文调整后的价格执行;百炎净片0.48g×100片和扑热息痛片0.5g×100片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8]676号文公布的价格执行;雷尼替丁胶囊0.15g×14粒、0.15g×20粒和0.15g×30粒3种规格以及乙酰螺旋霉素片0.1g×12片的价格,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403号文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