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临汾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1]第14号 2001年1月12日)
临汾行署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临汾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的报告》(临署价字(2001)1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临汾市自来水的调价方案,即每方水价格平均提高0.20元。其中:消费性水价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30元;经营性水价,一类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80元,二类由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10元,三类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2.50元,四类由每立方米6.00元调整为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