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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我市饮食、娱乐业综合毛利率和价外加收服务费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我市饮食
娱乐业综合毛利率和价外加收服务费的通知
(穗价(2001)19号 2001年1月16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就广州市饮食、娱乐业价格规定如下:
  一、从2001年1月20日起取消饮食、娱乐业(包括中餐厅、西餐厅、酒吧、歌舞厅及夜总会等)综合毛利率的审批和价外加收服务费(星级宾馆、酒店除外),具体餐饮价格由企业自定。
  二、星级宾馆、酒店是指由省、市旅游部门评定,经国家批准并已挂牌的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服务费。
  三、今后,饮食业的芥、酱、小食、纸巾等应先征求消费者意见,不得强制销售。
  四、进一步规范对放开饮食业、娱乐业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饮食、娱乐业的菜肴食品、饮料、烟酒等商品价格,一律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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