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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收取组织服务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春运期间组织
民工有序流动收取组织服务费的批复
(渝价[2001]6号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重庆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民工有序流动办公室、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客运总站:
  你们“关于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组织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函”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春运工作的精神,我市2001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由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民工有序流动办公室负责,市及区、县(市)民工有序流动办公室对当地返岗民工进行登记注册,预定团体火车票;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客运总站开设了水陆联运及春运专项服务措施。为合理调节春运期间的运力结构,以及合理补偿组织服务单位的费用支出,经研究,现就我市今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收取组织服务费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市及区、县(市)民工有序流动办公室组织火车团体票可向民工一次性收取组织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元/票。
  二、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客运总站开办的重庆经宜昌到广州、重庆经岳阳到广州的水陆联运服务,可向民工收取联运中转服务费10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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