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昌市金融部门联网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有偿服务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昌市金融部门联网
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有偿服务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1]7号 2001年1月22日)


越信亚洲(江西)电子通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南昌市金融部门联网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经考查、测算,并结合南昌市金融系统的实际,可在自动联网后适当收取自动报警维护有偿服务费。现将你公司对金融部门联网自动报警系统维护有偿服务费标准函复如下:即每户每月收取联网报警维护费120元(含设备维修材料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