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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公安收费检查中违法案件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公安收费检查中违法案件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计价检[2001]48号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
  根据省计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特急云计价格[2000]858号文件要求,各地开展了公安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目前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保证案件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各地、州、市组织的公安收费专项检查中价格违法案件处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查出的“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20字方针予以处理,并报省检查所备案。
  二、对案情重大、疑难、政策界限不太明确的;立即上报省所,待政策明确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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