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建工程未按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工并进行改正的,拒不接受的,从重处罚。
五、自2001年2月1日起,在银川地区新建住宅强制淘汰以下落后产品:
1、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2、砂模铸造铸铁室内排水管道。
3、镀锌钢管室内给水管道。
4、长江、黄河上中游等天然保护林、生态建设工程地区的天然林及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的门窗、地板。
5、一次冲洗水量在9升以上(不含9升冲洗水量)的便器与水箱配件。
6、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32系列实腹钢窗和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
7、单立管共用排烟道。
8、灰铸铁园翼散热器、灰铸铁813型散热器。
9、聚乙烯醇缩甲醛(107胶)系列外墙涂料。
六、积极推广建筑产品项目:
1、自2001年2月1日起,新建多层住宅、新建住宅小区的户外给水管、城市新建供水工程必须使用UPVC管、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三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等新型管材。
2、积极推广采用符合《陶瓷片密封水嘴》(JC663--1997)及《水嘴通用技术条件》(QB/T1334--98)标准的陶瓷片密封水嘴。
3、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音等优良性能的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要求的建筑用窗。积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木塑和名塑复合窗、钢塑复合共挤节能保温窗及隔热保温型铝合金窗等新型节能窗。
4、在新建多层住宅中推广应用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变压式排风道。
5、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积极推广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
6、自2001年2月1日起,新建住宅优先采用各种新型防水材料。凡列为国家重点工程和自治区小康住宅示范工程、经济适用住宅、安居工程和住宅试点小区,必须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重点推广的新型防水材料。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将根据国家及区、市有关规定及时补充和调整淘汰落后产品项目。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