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银川地区
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银川地区各县、区建设局、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审查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
建材局联合发文《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精神,及自治区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加速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禁止使用淘汰落后产品的要求,加快推进银川地区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的材料和制品,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制品,根据银川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在银川地区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机构:
实施范围:2000年2月1日后银川地区新建、续建的各类住宅工程。
成立淘汰落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银川市各建筑职能管理部门组成。
二、落实强制淘汰落后产品步骤:
1、至2001年3月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使各有关部门都能了解情况。
2、2001年3月起,对于续建的各类住宅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使用新产品,淘汰落后产品。
3、对于新建的住宅工程,通过施工图纸审查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工程建设中通过抽查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使用合格产品。
4、至2001年底,银川地区住宅工程中杜绝各类淘汰产品的使用。
三、推广使用有关产品步骤:
1、推广产品实行产品质量认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银川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书》,方可在银川地区进行推广和使用。
2、工程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及小区配套工程建设中必须使用取得认证书的建筑产品。
四、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自觉淘汰落后产品,积极使用推广产品。在工程中使用淘汰产品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1、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使用淘汰产品情况的,立即予以纠正、仍不改正的,工程竣工后将不予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