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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车站“豪华休息厅”和“旅游休闲厅”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车站
“豪华休息厅”和“旅游休闲厅”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1]8号 二00一年一月十一日)


郑州铁路局,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铁路局转报郑州车站《关于“豪华休息厅”和“旅游休闲厅”延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郑州车站在车站主楼和北出站口处设立的“豪华休息厅”和“旅游休闲厅”,试运营期限已满,根据一年的试运营情况及旅客需要,经审核研究,同意郑州车站“豪华休息厅”和“旅游休闲厅”继续按原省物价局豫价工函字[2000]0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豪华休息厅”和“旅游休闲厅”厅内设施应具备地毯、沙发、彩电、冷暖空调,并免费为旅客提供茶水、报刊、棋牌等娱乐设施,代办车票和导乘服务。
  二、对自愿进入“豪华休息厅”和“旅游休闲厅”的旅客每人次收费10元,超过4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此标准为最高上限收费标准,郑州车站可根据人员流动情况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车站自行确定。
  三、“豪华休息厅”和“旅游休闲厅”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方法及服务内容要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旅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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