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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春节黄金周期间对旅游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二)检查商品市场,规范经营行为
  检查大中城市主要商业街区和旅游景区商品市场。要求经营单位及商品摊点入室经营、定点归位、集中管理。要严肃查处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餐馆漫天要价、牟取暴利的行为。
  (三)检查收费项目,加强价格管理
  对旅游服务项目收费进行检查。旅游服务项目收费和旅游景区门票收费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各地物价部门应将本地区所属景区门票价格予以公布。
  (四)检查导游服务,规范引导标志
  上岗导游人员必须胸佩导游证,着装整洁,按照规定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严肃查处使用无证人员导游的旅行社,坚决取缔无证导游。对不佩戴导游胸卡的导游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在接待服务单位实行服务质量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值班制度。
  旅游景区引导标志齐全,中外文准确无识,美观醒目。入口处必须设立大型游览导游图、景点介绍牌等。在醒目位置设立防火、禁烟、安全等提示性标牌。
  (五)检查景区卫生、整治饮食摊点
  检查旅游景区环境卫生。重点是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卫生状况。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能满足游客需要,保持洁净、卫生。
  检查大中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餐馆和饮食摊点的卫生,其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卫生管理规定,杜绝重大卫生饮食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方法
  1、元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旅游、公安、工商、卫生、物价五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值岗值勤,开展巡查。
  2、执法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市组织实施。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元月中旬和春节期间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地市进行抽查。
  3、各部门除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外,还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4、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中心,统一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确保春节期间第一投诉窗口的畅通。认真处理投诉,及时受理,就地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公平合理,游客满意。对于在春节期间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从严处理,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坚持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及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各地市检查组要在6小时之内报省联合执法检查组。
  省旅游联合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优质办,联系电话(传真):526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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