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
物价局关于春节黄金周期间对旅游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旅局字[2001]10号 2001年1月15日)
各地市旅游局、公安局(处)、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物价局:
二十一世纪第一个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3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陕政发明电[2001]3号)文件精神,在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塑造陕西旅游的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要求,决定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由旅游、公安、工商、卫生、物价五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联合执法检查的指导和组织工作,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下设联合执法检查组,由省旅游局、公安厅、工商局、卫生厅、物价局五个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各地、市也要建立春节假日旅游联合执法检查机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本地区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联合执法检查的范围为全省各地市四十四个重点旅游县、市、区(名单附后)。省、地市、县三级旅游、公安、工商、卫生、物价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春节期间,实行全员上岗,深入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机场、车站及主要交通枢纽、旅游交通主干道、大中城市主要商业街区、窗口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联合执法检查实行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省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制定全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全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市联合执法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旅游安全,加强治安管理
检查各接待单位“黄金周”假日旅游接待工作疏导分流方案,特别是应对游客流量高峰的工作方案,如人流车流的疏散。检查消防、救护等安全设施,确保设备齐全完好,正常使用;车、船(缆车及游乐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状况良好,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危险路段和区域设有警示牌或护栏网;检查旅游治安工作,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切实保障旅游的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