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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春节黄金周期间对旅游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旅游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
物价局关于春节黄金周期间对旅游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旅局字[2001]10号 2001年1月15日)


各地市旅游局、公安局(处)、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物价局:
  二十一世纪第一个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3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陕政发明电[2001]3号)文件精神,在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塑造陕西旅游的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要求,决定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由旅游、公安、工商、卫生、物价五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联合执法检查的指导和组织工作,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下设联合执法检查组,由省旅游局、公安厅、工商局、卫生厅、物价局五个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各地、市也要建立春节假日旅游联合执法检查机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本地区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联合执法检查的范围为全省各地市四十四个重点旅游县、市、区(名单附后)。省、地市、县三级旅游、公安、工商、卫生、物价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春节期间,实行全员上岗,深入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机场、车站及主要交通枢纽、旅游交通主干道、大中城市主要商业街区、窗口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联合执法检查实行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省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制定全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全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市联合执法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旅游安全,加强治安管理
  检查各接待单位“黄金周”假日旅游接待工作疏导分流方案,特别是应对游客流量高峰的工作方案,如人流车流的疏散。检查消防、救护等安全设施,确保设备齐全完好,正常使用;车、船(缆车及游乐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状况良好,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危险路段和区域设有警示牌或护栏网;检查旅游治安工作,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切实保障旅游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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