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省
2001年电煤政府指导价问题的通知
(豫计价管[2001]58号 二00一年二月一日)
各市物价局,省煤炭工业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全国煤炭订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综合[2000]2382号以及《国家计委关于2000年电煤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34号)精神,现就河南省2001年电煤政府指导价通知如下:
一、2001年我省煤炭生产企业供电力企业发电用煤出厂价格(不分计划内外),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煤炭市场供求及价格执行情况,决定2001年电煤指导价按1997年10月份实际结算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