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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西区聚龙公寓4号楼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西区聚龙公寓4号楼
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1]30号)


天津开发区德昌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西区聚龙公寓4号楼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在河西区汕头路东侧聚龙公寓内承建的4号楼共8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销售价格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400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以上住宅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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