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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省人大
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1年2月10日)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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