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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德化等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延长德化等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的批复
(闽政办[2001]16号 2001年1月21日)


厦门、泉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
  厦府(2000)079号、泉政(2000)文194号、泉政(2000)文197号、闽交财(2000)169号文悉。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化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省道205线龙门岭隧道同安车辆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延长至2005年8月15日止。
  二、同意江口车辆通行费征收站征收期限延长至2005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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