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云计收费[2001]105号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昆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昆价经[2000]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计委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在召开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现行的55元/人次,调整为80元/人次,自3月1日起执行。除门票价格外不得加收或代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对1米以下的儿童、70岁以上的老人(凭“老年证”)、离休干部(凭“离休证”)免票;对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和旅游团队实行的优惠票价由石林管理局自行确定,并报我委备案;对单位组织的活动和困难居民实行优惠票价的具体措施,由石林管理局制定,经我委确认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在石林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各类临时展览原则上应免费。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按程序申报,由我委审批临时展览门票价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