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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滨江道至和平路观览车票价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街购物观光车票价实行市场调节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10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滨江道至和平路观览车票价的批复
(津价费[2001]23号)


和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在金街运营观览车服务票价的请示》(津和价费字(2001)1号)收悉。为进一步开发滨江道和和平路两条商业街的服务功能,促进两街的繁荣与经济发展,你区金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为方便游客观光和购物,投资购置华福电动车10辆,作为观光购物者的代步工具。鉴于投资和市场情况,经研究,对该车票价和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票价定为每人每次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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