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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送气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送气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计价工[2001]65号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你局乌市价工农字(2001)6号《上报“关于送气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满足和方便广大市民的工作和生活需要,乌市燃气总公司开展了送气上门服务,深受用户欢迎。为了规范送气服务价格行为,对乌市液化气送气上门服务收费制定标准如下:在市区范围内不分距离远近3元/瓶,每上一楼层加收0.50元/瓶(一楼不得加收)。驻乌其他液化气经营部门也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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