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平定县娘子关提水工程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平定县娘子关提水工程
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
(晋价管字[2001]第27号 2001年2月1日)
平定县人民政府、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省领导批示,我局对平定县娘子关提水工程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供水价格、供水成本等有关测算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并充分听取了供、用水双方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平定县娘子关提水工程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供水价格暂定为每方水1.95元,从2001年2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