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标
(1)招标人介绍投标单位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2)当众检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并按规定启封;
(3)唱报投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4)公布标底;
(5)招标人填写开标汇总表,并由投标人签字认可。
2、评标
(1)评标由各评委严格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和本规定进行;
(2)评委在评标时,应对投标文件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自主的评判,在评标过程中不得相互商量、相互抄袭和相互影响,不得有倾向性。
(三)评审指标设置
评审指标一般设置投标报价、项目经理部配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工期、工程质量目标、投标水平评定、企业综合业绩。指标采取百分制的方法统计。
投标报价得分K1(满分42分)
评定投标报价时,以评标价为尺度上、下浮动幅度在+5%至-7%范围内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范围则该项得分为零分。
1、评标价
评标价可采用如下两种方法确定:
(1)如该工程设有标底的,则以审定的标底作为尺度上、下浮动幅度在+4%至-4%范围内的预算价为有效预算价,投标人预算价超出该范围的不参与评标价的计算。
评标价计算公式为:Q=0.4×标底价+0.6×A
其中:A-为各投标人有效预算价的平均值。
(2)如该工程不设标底,则评标价为各投标人预算价中去掉一个最高预算价和一个最低预算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如投标人少于5家,评标价原则上按第一种方法确定。
2、得分评定标准
(1)投标报价在有效范围内得基本分32分。
(2)以评标价为尺度:
a.投标报价在+5%至-5%范围内,每高出评标价1%扣2分,最多扣10分;每低于评标价1%加2分,最多加10分。该项记分公式为:
K1=32+[(Q-q)/Q]×100×2(22≤K≤142)
b.投标报价在-5%至-7%范围内,得分自42分递减,该计算公式为:
K1=42-{[(Q-q)/Q]-0.05}×100×5(32≤K1≤42)
上式中:q-投标报价,
Q-评标价;
c.钢筋和水泥、商品砼(除砖混结构以外)用量与确定的标底相比,每超过正、负10%扣1分,以此类推。
项目经理部配备K2(满分10分)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与招标工程相应的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明确只承担一个工程或注明有特殊情况只同时(就近)承担两个工程的得1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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