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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的通知

  2、招标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有政府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已经完成;
  (3)有经设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起草并加盖印章后,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4、标底必须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办理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核准手续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其使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是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计价标准,否则为无效标底;
  5、标底编制完毕后,必须按标底管理办法的要求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四)发布招标信息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屏幕上和《武汉建设网》同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信息自发布之时起至报名结束时间止不得少于72小时。
  (五)公开招标报名
  根据公开招标信息的要求,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武汉建设网上向招标人报名投标。(武汉建设网网址:http://www.cnwhjs.com)
  (六)审查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具有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3)持有市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和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员证。外地来汉企业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
  (4)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能力。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1、评标委员会是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招标评标的临时机构;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的代表和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
  3、评标委员会召集人由招标人担任;
  评委的组成
  1、评委组成应满足项目类别和专业的要求;
  2、招标人推荐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委库产生的评委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委数必须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3、评委的管理工作及资质管理执行市建委《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评标原则
  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工程质量好、社会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
  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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