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使普法有章可循。要按照《辽宁省建设系统普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普法教育。由省建设厅根据国家和省普法规划和要求,统一制定全省建设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组织制定普法大纲,编印教材,培训骨干和教员,组织考试考核,印发普法证件。普法证件作为干部考核、执法和专业管理人员年审的条件之一。未达到普法考核验收标准的单位,不得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综合性荣誉称号。
④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要建立行政执法和行业经营管理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持证上岗、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新出台法规宣传等项制度,使普法教育持之以恒。
⑤法制宣传教育多样化。要采用函授、面授、专题讲座、广播电视教学等形式进行学习。新法规发布后,要开展宣传周(日)活动,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影视等手段广为宣传。
4、大力加强行政执法。要把行政执法作为建设法制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
①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按照《辽宁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定》(辽建发[1995]第123号)的要求,将行政执法的职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个人,明确执法性质、岗位、内容、类别、范围、权限、依据、程序、时限、要求及失职的责任。
②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要按照《辽宁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辽建发[1999]84号)的要求,把行政执法的种类、机构、程序、标准、要求等内容,通过公告板、电脑等媒体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每一个执法机关,都要设立公开电话。
③积极稳妥地推行综合执法体制。要依据
行政处罚法,把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将执法性质相近的队伍合并,组建一支统一管理、一职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
④抓住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针对违法建筑、规避投标、劣质工程、占用绿地、违法开发、等方面的一些典型案件,依法查处,增强有关人员的法制观念。
⑤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辽宁省建设监察规定》(辽建发[1999]58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8个环节和一般程序的11个环节,确保执法程序合法。
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全省建设系统要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印制的《建设行政法制文书》,自行印制的法制文书一律停止使用,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