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把依法治业纳入工作日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②健全依法治业的领导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设区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应设立相应的法制工作机构,有一定数量的依法治业的骨干,有必要的业务经费。
③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依法治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明确的目标和切实有力的措施。
2、加快立法步伐。依据《辽宁省建设法规体系》,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抓紧制定急需的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的基本法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坚持起草一批、论证一批、上报一批、审议一批、出台一批。要制定5个法规、5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严格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将立法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起草《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监察条例》、《辽宁省城市规划建设违法案件处理办法》、《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章,修改《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制定《辽宁省城市住宅景观设计规定》、《辽宁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一批规范性文件。有立法权的市要从实际需要出发,自主制定一些急需的法规、规章。无立法权的市要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必要的规范性文件,以满足建设管理的需要。同时要做好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改、废止和汇编工作。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行业内干部职工的参学率达到普法对象的95%以上,考试合格率达到参学者的90%以上。要使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五化”。
①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化。要认真贯彻《
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职责、保障、监督、考试、考核、奖励、处罚等事项,依法进行普法。
②法制宣传教育层次化。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提出不同的普法要求。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作为重点普法对象,要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建设法规知识及有关法律知识,做到“十个明确”,即明确行政处罚的原则、主体、种类、程序、依据、行为规范、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要求及行政执法责任;对于普通职工和广大公民,则应进行告知性的宣传。